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0]42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4期67-72,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