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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全部设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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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从2016年在全区先行选择4个盟市10个旗县开展改革试点,到2018年地方机构改革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等5大领域,到2019年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开,再到2020年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地方性立法,总体上历经了试点先行、纵深推进、全面推开、立法保障四个阶段,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走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引领改革方向的创新实践之路。
作者 刘回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第8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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