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技术给法律学科在知识维度上提供了法律规则更新的契机,在方法维度上以相关性思维范式冲击因果性逻辑,在实践维度上试图以职业化倾向侵蚀专业化导向。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紧跟法学知识谱系的更新、汲取相关性思维范式的可取之处,并以法学教义衡平日渐脱轨的职业化倾向。作为其具体展开,法学教育模式应当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叠加与融合、教学内容与体系的与时俱进、课程教学体系的主次分明并且重新厘定法学教师的角色定位。
出处
《临沂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99-105,共7页
Journal of Linyi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法机能视角下的故意概念与内容研究”(17YJC820067)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法中的结果归属问题研究”(2018SJA0441)
江苏警官学院教改课题“大数据范式推进《刑法学》课程对接司法实践研究”(2018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