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审查是信息时代案件办理的基本任务,应当由无效审查走向有效审查.就电子证据的单独审查而言,它可以分解出聚焦式、还原式、实验式、勘验式与辅助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电子证据的比较审查而言,它可以细化为对照式、递进式、错位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关于电子证据的综合审查而言,它囊括体系式、关联式、组合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上述审查技巧源于司法案例、并得到电子证据基础理论的浸润,有利于指导和改良控辩审人员的办案实践,助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4期66-72,共7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