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应秉持证据三性规则,基于电子数据特性,还应审查其完整性与同一性.对于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重点审查取证、流转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对于收集、调取的平台电子数据,技术规范层面进行完整性校验值比对,应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必要时进行鉴定或检验,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法律规则层面适用推定规则,以印证证明规则为补充,并排除原始恶意及身份不同一的"虚假"数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4期73-7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