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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师“有偿家教”必须“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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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辅导培训为内容(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以获取或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作者 张建国
出处 《教师博览(中旬刊)》 2021年第8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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