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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从“红色特区”走来——浅议中央苏区的失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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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宣目明确提出“保护失业工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苏维埃政府想尽一切办法,通过成立失业劳动介绍所、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失业津贴费、保险费或优恤金,以及分田、入社、参军、教济等路径解决工人失业问题。从调查摸底到签订劳动合同毛泽东的《长冈乡调查》记载该乡工人失业状况:“木匠:失业的十分之三。十工只有七工做。工资每日五百五十。裁缝:大部失业,工资每日四百。泥匠:失业十分之三,工资每日五百五十。篾匠:失业十分之一,工资每日四百。”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第8期74-7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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