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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以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用户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属于侵权;小区"刷脸"进门,应向不同意的业主提供其他验证方式等。
出处
《光彩》
2021年第8期5-5,共1页
Brilliance
关键词
人脸识别技术
《规定》
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信息
经营场所
监护人
侵权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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