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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和面子“套牢”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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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4月12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华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陈晓(副厅级)受贿案,认定其受贿金额628.59万元。因被告人陈晓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陈晓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陈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晓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作者 林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16期26-2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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