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企业慈善捐赠撤销制度致力于化解企业内部董事会经营决策权和各股东、职工利益的冲突,化解企业外部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构建破产企业慈善捐赠撤销制度,预防机制和撤销机制应共同作用,在《公司法》中明确不当捐赠行为的判断标准和预防机制,从受赠主体、决策机关和捐赠数额三方面进行;在《企业破产法》中约束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为慈善捐赠撤销设置较短的可撤销期间,严格考察行为人主观状态,并合理借鉴美国立法例,为破产企业慈善捐赠的撤销设立“安全港”。
作者
尹栋
丁燕
YIN Dong;DING Yan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