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附担保公司债券中担保物权的法律构造——兼论《新担保司法解释》第4条 被引量:2

The Law Structure of Security Interests in Bonds of Companies with Guarantee---Also the Article 4 of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n Security Interests Law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附担保公司债券中的担保物权系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统一持有,这是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形式,由此引发了债权人与担保物权人的分离,以及司法裁判中认定担保物权享有主体的分歧。参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附担保公司债的理论与实践,我国附担保公司债券中的担保物权应采“担保权信托”的理论构造,而非信托让与担保。在信托法理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系担保物权的享有主体,债券持有人对担保物权享有受益权;当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主张权利时,也可认定债券持有人享有担保物权。债券持有人应按照债券持有比例享有担保物权。
作者 曹明哲 CAO Ming-zhe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海南金融》 2021年第8期32-40,共9页 Hainan Fina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46

共引文献111

同被引文献32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