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部门基于教育公益性导向、促进民办高校发展、尊重办学者自由选择等原则,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并进行分类管理,符合世界教育发展规律,也符合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现实诉求。但是,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仍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民办高校社会地位低、缺乏办学自主权、监督管理机制薄弱等问题,需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服务,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出处
《教育评论》
2021年第8期74-78,共5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编号FGB17062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