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该类案件的审理焦点。通过以不作为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研究样本,回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司法审查现状,发现存在合法性审查失范、合理性审查欠缺及裁判尺度尚不统一等问题。原因在于司法审查规则供给不足、司法创新动力未能有效释放、司法应对能力不足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发布137号指导案例,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司法审查标准予以明确,但因其精炼特性,仍需具化适用规则以实现适法统一。为此拟构建司法审查“四步法”予以回应,引导法官规范适用137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即分别依序审查:行政机关是否系适格被告;行政机关履职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已依法、充分、及时采取法定监管措施);行政机关履职效果(环境公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存在阻却环境公益实现的客观因素。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4-26,共1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