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农民合作社在税收方面享受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纳税的业务较少,但也导致一些合作社缺乏规范纳税意识,合作社财务人员,甚至部分第三方会计代理机构,对合作社涉税业务的核算存在认识盲区:一是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错误认为合作社所有业务都是免税;二是在增值税减免方面,没有区分免税商品和应税商品,没有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没有按相应类别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正确核算。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设置涉及税收的会计科目,实际相关的账务处理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经验可循,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正确地核算合作社涉税业务。下面笔者以合作社增值税核算为例,就农民合作社涉税业务核算谈几点看法,以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