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庆市太湖县检察院回访太湖县城某学校,详细了解了该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工作。2013年,刘一凡(化名)因陪护其子读书,搬至太湖县城某学校宿舍楼居住。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刘一凡在明知该校女生小敏(2004年出生)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20年8月6日,刘一凡被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11月19日,太湖县检察院向太湖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一凡有期徒刑8年。后刘一凡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出处
《方圆》
2021年第15期45-45,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