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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跟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有望拓宽。但这需要通过深化农村体制的改革,以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来实现。通过宅基地的改革,可扩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但其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比重,我认为不应该估计过高。因为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尽管可流转和交易,但主要是针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大量仍生活在农村的居民,不可能主要依靠宅基地流转来提升财产性收入。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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