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体是马克思阐述人类社会发展时使用的基础性概念,自然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共同体阶段,它是以血缘规制和土地作为物质基础的一种共同体。自然共同体通过四种形态表现出来,即氏族共同体形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土地为物质基础而形成的一种自然的共同体形态;亚细亚式共同体形态,依然是以血缘为联系和土地为物质基础的存在方式,但个人是土地的占有者,分工和个人活动在其内部孕化;古典古代式共同体形态,其血缘规制已经出现了淡化的现象,甚至是一种从属物,被取而代之的是战士共同体,是以军队的形式来保护已经占有的土地,并且以军队的形式对其他的共同体的土地进行侵占;日耳曼式共同体形态,是一种类似于邻居集团的互助组织,在这种共同体下的共同占有以及私人的活动是不同于部落血缘组织以及半城市战斗组织。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5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辽宁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专项课题“《共产党宣言》与新时代党的建设研究”(编号:M21sz004)的有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