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陆海联运是中俄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推动力量。俄罗斯作为丝路北线A、B的重要一环,使得中俄两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中俄作为铁运和海运大国,在双边贸易中多依靠陆海联运中的海铁联运。然而,中俄的国内立法都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难以适应现代多式联运的发展和单证制度的革新。实践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订立两国间的陆海联运双边条约、确立登记管理制度、构建经营人责任体系、完善联运单证制度,将为中俄贸易往来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
徐玉梅
贾佳
Xu Yumei;Jia Jia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5-55,共11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自贸区陆海联运立法构建研究”(18FXB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