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治理构成了“社区自治”的“立法背景”,体现“自治”的思想因素,具有司法行政上的现实依托与文化心性上的积淀。根据组织场域理论,可以明确出在社区治理中需要坚持文化上的共建、人员关系上的共治和规范目的上的共享,实现文化、人员、法律的从多到一,求同存异的治理能效。应当避免习惯依赖意义上的“去制度化”困境,也要避免走回“制度复刻”的老路上,提高居民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自治能力以及共同治理方向。因此,就需要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之中拓展可能的规范依据,丰富法治资源,同时要将治理活动亲和“法治思维”并且使得依法办事的观念融入人心,以保障社区治理得以合法合理,顺畅有序。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6-66,共11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