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吴某于2018年8月2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有期限为2018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的劳动合同。吴某另有签收公司员工手册,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无特殊原因及特殊岗位员工,需加班的员工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直属领导批准。无加班申请单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加班时间,不做加班处理,加班以调休返回,全年可累计使用。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8期58-59,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