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立法机关对近年来频发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回应,但仅靠一个法律部门作出修改仍不足以应对新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的涉法犯罪态势。在我国尚未成立少年部门法学的情况下,应当以责任自担原则为指导,以犯罪预防为重点,统筹公法与私法制定整体化视角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与矫治方式。只有完善法律责任理论,对现行法律体系整体考虑,才能保障刑法作为保障法来达到减少未成年人涉法犯罪的目的。规范完善兼具教育与惩戒的犯罪预防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一)犯罪预防的观念改变;(二)分级预防的制度完善;(三)矫治惩戒方式的多元化。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6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