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将长期存在的威胁,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激烈化和药品专利研发的市场化,我国有必要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缺乏使用费计算标准是我国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阻碍之一。包括日本、加拿大和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提出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或药品研发激励机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可以采用仿制药价格为计算基础,设置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基础收费率和浮动收费率,细化浮动率影响因素,并以药品研发基金制度为补充,建立健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费用计算标准。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