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即“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但审查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政策连续性跨度长,加之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大、能力不足、部门信息不对称、审查力度可观测性低,自我式审查效果一直不尽人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1年第8期49-51,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