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刷脸入校”源于高校自治权,该行为违背政策倡导以及高校的社会责任,并且可能会对周围居民的相邻权产生侵害。制定依据的缺失、法治意识的弱化、备案审查机制的不完备、秩序追求的盲从等问题,是“刷脸入校”管制措施产生的主要诱因。需要完善制定依据,明确必要限制;提升法治意识,摆脱恣意自治;确保程序正当,提升约束效果;确保合法性审查,实现监督机制全覆盖;遵循比例原则,兼顾衡平发展;互为权利义务,共建和谐校园,进而对高校“刷脸入校”进行法律规制,确保依法治校的顺利进行。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第4期67-73,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21RKX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