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用语比较抽象和原则。实务样态显示,司法机关在探索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规范解释层面上,缓刑考察因素"单一",而非"综合",缓刑适用规则的可操作化路径不具有可行性;规范适用层面上,缓刑适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解决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问题的路径是,以"特殊预防论"为理论基础,明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涵义及其考察因素,制定科学的缓刑评估量表以代替缓刑适用规则。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81-186,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量刑建议精准化路径探究”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研究”(项目编号:17CSZJ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