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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法将处罚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31期60-6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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