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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允许现职党政干部在国企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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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其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国资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兼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职身份为所兼职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出处 《国企》 2021年第15期12-12,共1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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