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原来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引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广泛关注。作者认真学习和研究了这一修改决定,围绕《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原来的法律是否还有效力?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也应进行配套修改?实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怎样做才更加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有哪些?--这些问题进行了一番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对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证照分离”的相关部署,保障新《食品安全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建议。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1年第7期24-28,共5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