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输液贴的最小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内容,便依法对该批医用输液贴进行了扣押。但在该案的查处上,执法人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行查处,另一种认为应按《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认为应按《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这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遇到相似案例时提供了借鉴。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1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