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我国现行法律保障措施对它规制效果不显,且它又具备刑罚当罚性,故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存在入罪依据,完全应当予以入罪化处理。因此,比照现行刑法遗弃罪等的法条设置,就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入罪化的具体模式展开设计,根据拟设的法条剖析监护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对其具体司法认定展开探讨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
作者
欧阳爱辉
胡代旺
OUYANG Aihui;HU Daiwang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项目“基于大数据的湖南省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法律防控体系研究”(项目编号:XJK18BJG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