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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名称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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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使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培训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亟须对此进行规范和整顿。5月13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清理整顿两种名称使用乱象。《意见》明确提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作者 杨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教育》 2021年第1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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