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我国内地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在国家层面侧重于宏观性的制度设计和业务指导,地方层面的激励类型多,激励对象、激励标准及其条件的差异较大。香港地区绿色金融资助的类型只有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两种,且主要是针对绿色债券,条件要求和程序规定详尽,尤为重视相关的认证评审。为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实现碳中和目标,建议改进绿色金融激励的方式,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认定与评估认证制度,并加快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规则制度的衔接与融合。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1年第14期18-23,共6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20JZD019)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发达国家环境金融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选择”(15YJCZH05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招标课题“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招标课题“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衔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