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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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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7月15曰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中新增“首违不罚”的内容,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新规引发网友点赞。“首违不罚”,意味着一些常见且难免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不熟悉某地路况的司机第一次违停、压线,不熟知行业税法的创业者初次保管账簿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当事人有可能免于行政处罚。
作者
殷呈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1年第7期37-37,共1页
Prosecutor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危害后果
新修订
轻微违法
执法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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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要善于运用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保护自己[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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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喻少如,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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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21,33(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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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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