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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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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7月15曰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中新增“首违不罚”的内容,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新规引发网友点赞。“首违不罚”,意味着一些常见且难免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不熟悉某地路况的司机第一次违停、压线,不熟知行业税法的创业者初次保管账簿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当事人有可能免于行政处罚。
作者 殷呈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1年第7期37-37,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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