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记·师乙》提出“声歌各有宜”理论,较早地从文艺理论角度指明了创作主体的个性与其作品风格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乐记》“以类相动”思想体系的要求,人们只有在表演或创作与自己性格相符的作品时,才能充分展现“德”并进一步达到天人“和合”的境界。受当时社会政治状况、诗歌创作实际、文艺理论发展水平等的制约,“声歌各有宜”这一创作个性论尚存局限性。
出处
《新乡学院学报》
2021年第8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Xinxiang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2019JGYB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