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田可以追溯到北朝甚至是汉朝以来的屯田制度,营田使或相当于营田使的官职最迟可以追溯到北朝。早期营田主要出现在边镇,为经略“四夷”的催生品。隋末唐初,由于战乱频仍,对于边陬的经略有限,营田使在史乘与石刻文献的出现变少,但这并不意味着营田使有过废止,而应该是北朝以来一直延续的制度。也就是说,从唐廷初创就一直有营田使,探讨营田使最早出现于唐代何时,这个问题的意义是有限的。营田与屯田有着一些细微的差别,但大体上是一致的,是可以互换的概念。真正意义上去区分这两个概念,可能难度比较大。当支度使与营田使合为支度营田使,节度使集财权与军权于一身,就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博弈。为了削弱地方节度使的权力,唐廷逐渐将营田之权下放到刺史、县令或者武将的手中。学界认为的营田务普遍掌管营田之职,应该要到五代之后。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20,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教育部青年项目"唐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演变研究"(19YJC77003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