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及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判处罚金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出处
《中国金融电脑》
2021年第9期93-95,共3页
Financial Computer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