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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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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具体改革举措(一)诊所设置审批。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全国版清单》第38项)(二)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全国版清单》第75项).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21年第5期131-131,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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