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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商售后返租模式新租赁准则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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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此类商业行为存在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两种合同形式。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称“新租赁准则”),原租赁合同中的资产不属于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返租方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销售且此类返租业务一般属于经营租赁;转租方(返租方)要结合转租赁年限及转租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的相关约定,来合理判断转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作者对两种合同模式的判断和地产开发商在相应合同中的会计核算做了举例和说明,对财务人员准确把握和运用新租赁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 杨振文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21年第7期35-37,共3页 CF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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