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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性质认定

Nature Determination of Behavior of Jeopardizing Safe Dr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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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抢夺方向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定性,应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照法律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妨害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等因素,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再犯罪可能性等,全面判断认定,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较好地兼顾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 兰世民 楼柯柯 Lan Shimin;Lou Keke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3期18-2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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