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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 被引量:1

Determination of Causes of Action of Civi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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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个案案由;经审理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个案案由。涉及侵权责任糾纷的,应当先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糾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具体案由。
作者 刘明才 李俊杰 Liu Mingcai;Li Junjie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3期52-5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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