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农民合作社的异化主要有两种观点,即操控剥削论和阶段性合理论。前者认为大户和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剥削农民,后者主张现阶段农业发展状况决定合作社异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学界对合作社的异化分析较为深入,但都没有揭示合作社异化的发生机制,大户、龙头企业与农民剥削关系的标准的讨论也缺乏一致性,而且,基本是从大户和龙头企业(公司)视角分析合作社的异化问题,极少从农民角度去分析。以农民主体性为视角,建立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合作成本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通过对贵州某龙头企业领办的板栗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发现合作社异化现象是我国农业现实状况的产物,某些类型的异化合作社可以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双赢。龙头企业承担了农民组建合作社时的合作成本,独自承担了市场风险,并在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提高了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作者
聂洪辉
刘义程
NIE Honghui;LIU Yicheng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第4期51-59,共9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基于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研究”(18BSH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