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由原工商总局于2016年底启动(现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至2017年底共批复同意10个地级市(地区)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次为上海长宁、江苏宿迁、山东临沂、福建福州、重庆綦江、浙江金华、江西赣州(泰和)、内蒙古巴彦淖尔、陕西咸阳和湖南长沙;2018年通过省部协议的形式,增加杭州、宁波两个城市。该项创建工作鼓励地方以发展网络特色经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为重点,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服务健康发展方面的制度经验。目前,创建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本刊将组织系列专题,报道各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探索和成效,为广大读者提供借鉴。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6期62-6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