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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被引量:1

Case Analysis:Accounting and Tax Related Treatment of Lessor's Financial Leasing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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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不需要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出现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或预计余值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承租人违约情况,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调整的条款等情况,均视为这些变动可能对租赁合同的影响在租赁开始日已经发生。
作者 于芳芳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8期34-40,共7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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