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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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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作者 严永
出处 《湖南农业》 2021年第9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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