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且这些价值取向具有独立意义,应当在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得到相应体现。除程序法上的罪刑逻辑关系,刑事政策与社会认知对于罪刑逻辑关系也具有不同理解,故罪刑逻辑关系并不只是刑事实体法层面的问题。对于认罪认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在实体法的意义上予以罪刑合理性的分析,以实现刑法体系中的罪刑均衡,然后在此基础上予以程序法意义上的从宽减免,进而实现刑法体系之外的罪刑均衡,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独立意义。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7,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7ZDA131)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成果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0_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