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认罪认罚“形式化”异化现象明显,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并非基于悔罪,仅仅为了获得从宽的刑罚优惠而认罪认罚。如此一来,认罪认罚恐流于形式,虚假认罪认罚将会泛滥,从而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效果。应在突破技术性认罪认罚识别困境的基础上,将虚假悔罪从认罪认罚中有效识别出来,并与真诚悔罪区别对待,建立“从宽阶梯”。另外,还应明确虚假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追诉程序的各个环节,甚至社会诚信体系有效衔接,构建防范、规制虚假悔罪的防控机制,使该制度逐步回归认罪认罚“实质化”的道路。
作者
张驰
夏素峰
ZHANG CHi;XIA Su-feng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4-39,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