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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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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4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1年6月11日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中"企业法人"修改为"营利法人"。二、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中"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24期42-4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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