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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立法”的升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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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完成了事关改革开放大业的两大立法动作,一是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二是通过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由此,近年来持续推进的"改革立法"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改革初启、法制重建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立法不能急,改革不能等"乃是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深圳等改革前沿阵地的一系列授权,催生了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而为经济特区改革和立法的先试先行打开了通途。
作者 阿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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