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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立法”的升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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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完成了事关改革开放大业的两大立法动作,一是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二是通过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由此,近年来持续推进的"改革立法"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改革初启、法制重建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立法不能急,改革不能等"乃是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深圳等改革前沿阵地的一系列授权,催生了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而为经济特区改革和立法的先试先行打开了通途。
作者
阿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4期22-22,共1页
关键词
自由贸易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改革开放大业
经济特区
前沿阵地
立法权
八九十年代
持续推进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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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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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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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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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计.
“改革立法”开启升级时代[J]
.人民之声,2021(7):59-59.
2
阿计.
“改革立法”的升级意义[J]
.人民之友,2021(8):62-62.
3
阿计.
立法升级,引领改革大业[J]
.民主与法制,2021(27):1-1.
4
阿计.
"改革立法"的升级意义[J]
.浙江人大,2021(8):70-71.
5
阿计.
“改革立法”的升级意义[J]
.公民导刊,2021(8):46-47.
6
好书[J]
.光彩,2021(2):68-68.
江淮法治
2021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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