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保障其投资权益能够实现,往往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对赌协议。一旦对赌协议发生纠纷,案件当事人如何确定?原告能否要求目标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原告能否要求原有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基本案情2017年11月13日,A基金与B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甲、乙签订了《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约定A基金以现金形式向B目标公司投资500万元并持有该公司3,333,333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25%。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7期35-36,共2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