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文本上,监委与政府是“不受干涉,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却极易产生“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构建行政与监察关系中的行政保留理论,是要防止监察权的过度膨胀,促进行政权的积极作为,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行政保留理论的宪法基础是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行政与监察关系中的行政保留,核心范围包括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外部边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般违法行为。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7期117-12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研究”(2020BS88)
2019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三等“监察法中的法理研究”。